
|
纪委检查室工作职责 |
|
一、对违纪案件,经初查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在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要及时办理立案手续和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二、案件调查结束后,要负责写出调查报告,并及时按“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各类材料进行整理,移交审理。 三、对立案后经调查失实的,要按程序及时撤案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四、在办好自办案件的同时,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情况,并给予指导帮助。 五、按上级要求,负责全局违纪案件的统计工作并报办公室汇总。 六、案件的调查处理,一般不超过三个月,较重大案件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七、在查办案件中,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依法办公室,不徇私情,遵守纪 律,严格保密。
|
|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果有侵犯您权益的信息,请告之,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
||
|
焦煤清风网投稿信箱:jmjtjw2006@sohu.com 联系电话:0391-3531584 |
||
|
中共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主办 版权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