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合有度”层级管理在煤炭运销
惩防体系构建中的体现
王晓宇
«分合管理论»是针对北国企的共性与焦煤集团的个性,总结了作者本人在主持焦煤集团工作多年来的实践经验与教训中所提炼出来的实战性理论,这些思想理论经过了多年的实践检验,将对焦煤集团的未来发展起到重大的指导作用。焦煤集团煤炭运销系统作为集团公司体制改革与经济发展中的主要组成部分,既是分合管理思想的重要试验场,也是分合管理思想的最大受益者。这里局部地分析一下“分合有度”层级管理观念在煤炭运销惩防体系构建中的体现。
“分合有度”层级管理是针对传统国有企业那种一收就死,一放就乱,分与合、集权与分权的矛盾所提出的管理思想,它用辩证统一的方法论把分与合这个矛盾,从对立为主要方面,向统一为主要方面运动转化,从而使这一制约北国企的顽疾得到有效诊治。
煤炭运销处是焦煤集团外运和销售的管理与经营单位,掌控着较大的物流和资金流。从煤质监理到销售网络,从内部管理到对外服务,辐射面广,涉权岗位和涉权人员多。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营销工作的灵活性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一统到底的集权管理模式难以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建立一套什么样的廉政监督体系,才能既可发挥岗位和个人的能动性、灵活性,跟上瞬息万变的市场行情,又能确保各环节不出问题,使运销系统的整体效能达到最高,这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要有一个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办法。“分合有度”层级管理就是我们构建煤炭运销廉政监督惩防体系的基本思路。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杜工会同志多次强调,要让该管的去管,让能管好的去管,“宜分则分,宜合则合”,“责任上分,目标上合”。在这个思想指导下,我们把运销工作的各涉权岗位和业务进行了分筛,根据市场经济规律的需求,该分层落实的分层,该集中统管的统管。“三维监督体系”就是这样产生的。以纪委为主导的垂直直接监督;以干部职工为基础的纵向责任监督;以外单位为辅助的横向协作监督。既有垂直、纵向、横向的“分”,又有三维构成空间的“合”。“分”使各方向、各层次有了分工、有了责任,有了能动性,“合”使各分支成为一个组合的整体,不留漏洞。这种“分合有度”的层级管理,由于调动了各层次的力量,使纪委可以用较小的力量牵一发而动全身,产生巨大的能量。
近年来,我们在三维监督体系的基础上,继续完善,把廉政制度固化到各涉权岗位的日常工作制度中,使每个员工、每个岗位的正常工作路径都与廉政要求相符。2007年,处党委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精神,出台了«运销处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既有教育、监督、奖惩等规定,又有合同、价格、调运、煤质监理、货款回收等业务的规范,实现了横向工作责任分解,纵向工作具体细化,使煤炭运销处党风廉政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
«运销处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不仅明确、细化了重要岗位的各项制度,而且把制度的落实与日常的业务考核结合起来,如月工资考核和季度奖考核包含了外运合同兑现率、货款回收、煤质监理等制度的执行情况,效能监察、廉政风险抵押金考核和中层干部考核等都把廉政制度的考核作为重要内容,使各项制度的落实有了层层保障。
实践证明,“分合有度”层级管理观念非常适合国有企业廉政体系的构建。“分”是在“合”的框架下的“分”,而不是四分五裂的“分”;“合”是由“分”科学组合成的“合”,而不是一统就死的“合”。它能够使纪检部门有限的力量与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强大力量有机联动,避免了那种纪委书记要亲自参与每样物品采购等顾此失彼的尴尬局面,发挥了各部门、各岗位的能动性,从而达到个体与整体的完美统一,为企业经济工作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作者系焦煤集团煤炭运销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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