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科的职权及管辖范围
职权:
1、依照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治安法规,运用行政手段维护内部治安秩序。
2、查破一般刑事案件,可依法进行现场勘察、询问证人、询问被告人、追缴赃款脏物,依照法定程序获取证据材料,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使用。
3、查破一般治安案件,协同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查处危害、影响较大的治安案件,建立秘密力量;依法监督考察本单位的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罪犯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
保卫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忠于人民,服务人民,忠诚和献身于党的事业。
2、严格依法办事,不畏权势,不讲情面,执法如山,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运用法律和政策教育违法犯罪人员。
3、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秉公办事,文明办案,重证据,不说假话,不主观臆断,不搞违法乱纪。
4、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接受法律监督,不要特权,不搞特殊,平等待人,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
5、密切联系群众,讲文明礼貌,为群众多办好事,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做到不受贿赂、不徇私情、不打人骂人、不酗酒滋事,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廉洁奉公。
6、立场坚定,敌我分明,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的矛盾,处理好人民内部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
7、遇事沉着机警,英勇顽强,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做到刚直不阿,无私无畏,临危不惧,不计较个人安危得失,为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重任积极工作。